青海省柴达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叶面有机肥和绿色防控)
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正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柴达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柴达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叶面有机肥和绿色防控)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 QHZT—GZ(货物)2024-003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柴达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叶面有机肥和绿色防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额度 | 包 1:采购复合微生物液体肥≥35吨;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055000.00元; 包 2:采购阿维菌素≥19.9吨;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155000.00元; 合计2210000.00元。 |
最高限价 | 221.00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2个包 |
各包要求 | 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4、为本采购项目提 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为响应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号召,此次项目严格审核参与招投标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资格,之前在抽查和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有机肥企业,必须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参与此次招投标。7、包一: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3月2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机肥料质量监管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营业执照、2024年4月份以后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包二:投标企业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营业执照、2024年4月份以后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注: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可对以上每个包都可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从包一以此类推。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4月10日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 地址:青海正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德令哈市固始汗文化街金陵德勒大酒店五楼)标书购买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977-8211166电子邮箱:992368858@qq.com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包一: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2024年4月份以后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包二: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2024年4月份以后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8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 联系人:王女士 地址:德令哈市河东区固始汗文化街金陵德勒酒店五楼 联系电话:0977-8211166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单位:青海省柴达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977-8226625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7-8211166 联系地址:青海正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德令哈市固始汗文化街金陵德勒大酒店五楼) |
其他事项 | 1、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青海省项目信息网》、《青海正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同时发布。 采购货物供货期间采购人随时进行质量抽检,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需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根据海西州农牧局本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有关要求,为确保项目实施到位,采购货物供货期间供应商应配合甲方进行本年度项目宣传工作以及项目实施区域土壤检测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